文学史的权力
文学史即文学的历史,是站在历史的角度评论和研究文学。戴燕介绍,我们看到的文学史基本上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模式——由不同时期的重要作家及作品构成。这种形式的文学史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的法国,后流传至整个欧洲。十九世纪中后期日本开始明治维新,在吸收欧美思想文化的过程中,将这种文学评论方法先后运用到了对日本文学和中国文学的研究中。文学史的概念后也由日本传入了中国学界。二十世纪初,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和东吴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最早开始采用法国的方法来讲述中国的传统文学。陈引驰则补充强调了“历史”概念的时间性,他举例说,就像任何文学史都不会把李白放在杜甫后面写一样,“文学史最重要的是按照时间来讲,这是一个基本的线索。”
谈及书名中“权力”的定义,戴燕认为当文学史这一类的著作以各种形式在人们面前呈现时,它的观念或方法中带着一些类似于欧洲学者福柯所讲的“规训与惩罚”的意味。她解释说:“你在谈古代古典文学的时候,不自觉会用文学史提供那一套的知识、语言和观念,这就是我用权力的意思。”对于文学史的“权力”,陈引驰从另一角度谈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文学史有着两个选择,其一是要把什么写进去,其二是写进去的人或作品要给予什么样的地位。这种选择既要依据一定的文学观念意识,也要留足时间使文学史能够恰当地施展权力。他打比方说:“比如一个法官断案,必须先听你们吵吵,通过两审三审之后才能定论,不然的话他没法儿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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