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海作协签约作家申报工作启动的通知
一、2024年上海作协签约作家自本通知发出后启动,截止日期4月30日;
二、有成熟创作选题计划的上海作协中青年会员作家可申报;
三、点击本网页最下方《签约作家申请表》填写下载
四、填写好表格后,附上部分样稿,(请将样稿附表格后,放至同一文档)发送邮件至上海作协创联室邮箱cls675@126.com
联系部门:创联室
联系电话:021-5403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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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修订)
为加强作家队伍建设,努力构筑与文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文学格局,促进上海文学事业发展繁荣,特制定《上海市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条例》如下:
一、签约对象
1、有一定创作实力和创作影响、并提出有价值的文学原创选题的上海作协中青年作家;
2、创作选题上以长篇小说为主,兼顾中短篇小说、散文集、诗歌集等体裁。
二、报批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向作协创联室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详细计划(包括创作构思、创作大纲、完成时限等)。
2、创联室初审后,提交作协签约作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半数者通过,然后报作协党组、主席团审定,最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三、签约期限
原则上以一年为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续签,最多不能超过一年。签约项目完成后,才能申请下一年度签约作家。
四、资助办法
1、签约期间,作协将向签约作家每月提供2500元创作津贴;无固定工作的签约作家除每月提供2500元外,在其缴纳医疗保险金、养老金、公积金等方面给予资助。在题材、评估等方面接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无固定工作的作家的签约。
2、作协对签约作家在深入生活、文学创作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并根据作品题材、意义、价值的重要程度,申请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并在作品完成后提供宣传推介等服务。
3、签约项目完成出版后,根据作品题材、艺术水平、影响等因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励10000元,二等奖励5000元,三等不予奖励,具体由作协签约作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报作协党组、主席团审定。
4、为鼓励签约作家创作更多的精品力作,凡在签约期间发表、出版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者,作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5、对创作成绩突出的签约作家,可向作协合同制专业作家评审组进行重点推荐。
五、考核方式
作协建立考核标准,形成创作考评机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创作成果。实行半年进度汇报、年度成果考核。考核工作由作协组织签约作家评审委员会进行。
六、其他事项
1、签约期间,作协与签约作家在编制、组织人事等方面不发生关系。
2、签约期间,在尊重签约作家创作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作协享有其创作成果的优先选用和将其改编影视剧本的权利。
3、签约期间,签约作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作协制订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作协的管理。根据合同规定,排除干扰,潜心创作。同时,应积极参加作协和上级部门临时组织的有关创作任务及公益性写作活动。
4、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作家协会。
上海市作家协会
2016年10月
上海作协签约作家制度评审工作完善内容
根据巡视要求,结合签约作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上海作协就签约作家制度的评审形成了若干补充意见,完善如下:
1、以50岁以下的中青年作家为主;
2、每年签约作家不超过十五名;
3、在新项目申请和原项目续签的比例上倾向前者;
4、连续签约3次以上的一般不考虑,特别优秀者酌情考虑。
5、同等条件下倾向资助无固定工作和首次申报的作家;
6、以小说为主,兼顾其他样式;
7、不考虑已入选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作品;
8、从严控制有高级职称的高校、媒体作家和作协机关、刊物内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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